为了提升学生通讯礼仪和人文素养,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,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,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
实际情况,特此制定本保管制度。
1.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,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,需遵守本保管制度。
2.经批准使用的手机,进入校园后统一放置在班主任处,离开
校园时取走。
3.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,收缴后统一由教导
处或班主任保管一个月后才能返还,并做好违纪记载。
4.教导处为学生手机保管责任部门,负责手机保管柜的管理,
被没收的手机统一由教导处放置在指定地方代为保管。
5.在我校就读期间,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被没收,学校将代管,
毕业后方可领回。
6.学生因毕业、升学或转学等情况,人不在学校就读,可申请
领回。
7.学生手机代为保管期限已满仍不申请领回,学校原则上继续代为保管两个月。如再超过该期限,视为自动放弃领回手机,不再保管,如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由学生承担责任。
8.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,进行教育批评。但手机必须上缴,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。
2021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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