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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泉街道中心小学学生手机保管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1-09-18 09:52 发布单位: 龙泉街道中心小学 浏览量: 871 【公开】

为了提升学生通讯礼仪和人文素养,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,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,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

实际情况,特此制定本保管制度。

1.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,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,需遵守本保管制度。

2.经批准使用的手机,进入校园后统一放置在班主任处,离开

校园时取走。

3.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,收缴后统一由教导

处或班主任保管一个月后才能返还,并做好违纪记载。

4.教导处为学生手机保管责任部门,负责手机保管柜的管理,

被没收的手机统一由教导处放置在指定地方代为保管。

5.在我校就读期间,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被没收,学校将代管,

毕业后方可领回。

6.学生因毕业、升学或转学等情况,人不在学校就读,可申请

领回。

7.学生手机代为保管期限已满仍不申请领回,学校原则上继续代为保管两个月。如再超过该期限,视为自动放弃领回手机,不再保管,如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由学生承担责任。

8.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,进行教育批评。但手机必须上缴,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。

2021.0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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